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了计算个人未来应纳税的收入,除人民币 5,000 元免税额度和专项扣除,例如 “五险一金”,还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开支。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这两个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并进行为期两周的意见征集。
2018年12月13日, 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措施制定了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
- 纳税人可以节省多少钱?
- 如何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额?,
- 如何简单的实施?
- 对外籍人士适用的附带福利和特别专项扣除。
1. 纳税人能省多少钱?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六种专项扣除额,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的开支。这是我国首次将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引入个人所得税制度。也被广泛认为是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一步。
· 扣除标准:
1.1 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12000元/年
包括“学前教育 + 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学前教育是指年满3岁到小学前的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
-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和技工教育
- 高等教育:大学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关于 “子女” 的定义,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
1.2 继续教育费用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每年48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每年3600元。
继续教育是另一种扣除,包括个人在工作时进行的教育,如攻读MBA或博士学位,在学习期间,可以享受 4800元/年的扣除,即400元/月。
另一种是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如技能和专业资格的继续教育。专业资格的范围尚未确定,但很可能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告实施,该公告共包括140项,涵盖教师、工程师、会计师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其它行业。
1.3 大病医疗
实际扣除标准限额:80000元/年。
这种扣除可以大大减轻市民患大病所承担的沉重医疗费用,只要提供相关票据的原件或副本,就可以在限额内扣除医疗服务所提供的数额。
附加扣除的条件是,个人或在社会保险范围之外支付1500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只适用于起点为人民币15000元,不超过为8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实行扣除。
1.4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人民币1000元/月
还款期内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年12000元的定额扣除,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有资格享受扣除。适用于纳税人为本人或者其配偶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
1.5 住房租金
不同城市等级的扣除标准: 每月人民币800至1500元/月
这是唯一有地区差异的条例。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房屋地点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出租房屋的租金支出:
- 一线城市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8000元(每月1500 元人民币);
- 二级城市是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 三线城市是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人民币(每月800元人民币)。
1.6 对赡养老人的支持
标准限额:2000元/月
这是专项附加扣除额的最高金额。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其他被赡养人,按照24000元/年的标准扣除。主要前提是,无论有多少老人得到赡养,总配额为24000元。扣除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4000元。
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人民币 24000 元;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扣除额可以平等分享,由老年人指定,也可以与兄弟姐妹商定分配。根据分摊额分摊扣除额的,纳税人应当与兄弟姐妹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额
除了大病和其他极端特殊情况的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假定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的计算金额为人民币:1000 x 2(子女教育)+ 400(继续教育)+ 1500(住房租金)+ 2000(赡养老人),共计人民币 5900 元。
新税法明年生效后,月收入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 = 税前月收入 – 5000 元人民币(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 (社会保障和住房基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 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情况,以下是一个节税的例子:
例如:
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指定专项附加扣除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额之前的应纳税金额,下表提供了应支付的税款摘要。
1. 月收入是综合总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的净额(专项附加扣除除外)
2. SAD指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表格,我们可以发现,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之前当纳税收入为30000 元,专项附加的金额为 5900 元,则可以节省超过1180元。应当指出,在本年度不能全额扣除的,不能结转到下一年进行扣除。
2. 如何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额?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有资格扣除呢?涉及方面有条款、内容、条件和扣除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8章,列出了10类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包括所有的条款。这些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类:扣除标准下的扣除项目只需要确认身份事实。
例如,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卫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和公安部门发放的户籍信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教育部门提供学生身份信息;房屋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租赁住房合同。
第二类:有限扣除项目,只需要证明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数据信息。
例如,关于个人由医疗保护部门承担的医疗费用的信息,以及与医疗服务费有关的账单原件或副本,可以作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第三类:固定扣除项目,既需要事实信息,又需要实际支出证明。
例如,房地产部门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还款信息,可以作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继续教育学生身份证书,只有提供缴费收据才可作为继续教育特殊专项扣除的信息。
3. 如何实施扣除
· 信息提交
要享受扣除额,需要提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被赡养老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考虑到纳税人的便利和隐私保护,有两种提交方式: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
· 信息核实
信息将在政府部门之间合并,税务机关将共享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包括公安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教育部门等,这些信息将涵盖从大病医疗到退休,教育,住房和婚姻等各个方面。
到目前为止提供的意见稿和详细信息中,税务机关没有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支持材料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仅要求纳税人保留凭证以供参考。同时,它要求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做出扣缴声明,尽量减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负担。但这也是对纳税人诚信的考验,税务机关还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例如按比例抽检,跨部门信息共享,使用纳税人信用记录和联合处罚。
如果纳税人拒绝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
- 首次公告/公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用人单位或支付工资的人);
- 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记入纳税人诚信记录,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处罚。
4. 外籍人员的免税福利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用
新税法规定的一些专项附加扣除与当前免税规定下的某些免税福利重叠,这也不免引起对外国人实施免税政策的担忧。暂行办法阐明了一项原则:即一次支出不能同时享有两种免税额。 符合减免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从专项附加扣除和现有的相关免税福利中选择一种。
结论:
对中国而言,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既可以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也可 以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个人开支提供支持。扣减的实施以及具体流程仍有待澄清,但 我们希望最终的申报和汇报程序能够尽可能简单。
如何将所有纳税人纳入其中也同样是个问题,比如纳税人位于像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他们 买不起第一套住房,住在员工宿舍,父母也很年轻,同时刚刚取得博士学位,没有继续教 育、未婚、没有子女可以受益。细节是实施和最终执行税收方案的关键。对于大多数人来 说,公司已经为他们申报了税款,而在新制度下,很多人将不得不开始考虑这些,并在考 虑其全部收入和扣除额的情况下进行年度报税,这将需要大量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