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已经朝这个方向发展了一段时间,但还没有遵循国际会计政策与指南。不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会在数年内完全实行国际会计准则。目前中国有很多会计规章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或者相似,但对于在中国运作的组织机构来说,了解其中的差异依然很重要。
比如,抵税制度就不一样,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可以会导致在如关联方交易等项目上支出额外税费。中国在对待转移定价上十分重视,因其欲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公平地在国际税收上分一杯羹。正确的计划与履行相关准则可以减少公司的税务负担。
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资产折旧方面。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必须执行直线法折旧,除非他们获得财政部门的许可采用加速折旧。资产的折旧年限也可能与控股母公司自身国家的会计政策有所不同。中国税法规定的折旧率如下:
-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固定装置、工具、家具等,为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这些公司在遵照总部所在国家的通用会计准则的同时,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规章。雷博国际会计提供协助,通过设立良好的会计制度与程序使企业能够两者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