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
背景
2018年以来,国务院一直在研究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据税务部门统计,2018年11月之前,针对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共计为企业减税约1840亿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减税政策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此政策计划每年为小微企业减税约2000亿,被称为 “史上最大规模的减税” 。
此次减税旨在直接让利于企业,激发市场活力,从长远来看,这将会不断扩大税基,涵养税源,最终实现就业、企业盈利和国家税收多赢。
减税措施
1. 公司所得税
(1) 放宽可享受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标准
以下为放宽后的标准:
①企业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
②员工在300人以下、
③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
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1) 加大优惠力度
举例:假如某小型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
应纳所得税= 240×10% – 5 = 19 万元
2.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 其他税种
允许各省(市、区)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征不超过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扩大投资初创技术型企业的优惠范围,以使投资这类公司的风险投资人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