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支付
中国税务责任受雇员工作的法律实体、雇员所在职位等因素的影响。此外,中国不断变化的法规及新的法律会对已被全国申请不一致复杂化了的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做出极大的改动。即使是像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些城市之间都有显著差异。雷博提供诸如此类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便利服务,使您快速简易地履行您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缴税的个人(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在中国定居(持中国国籍)。非中国的税收居民往往是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其个人所得税由以下因素决定:
- 税收协定的适用性
- 一个日历年(纳税年度)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逗留时间
- 外籍人士的工资是否由中国实体或视为由其承担支付
- 外籍人员所在职位以及其工作性质
需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由外籍人员在中国所停留时间,以及收入是否由中国雇主支付、收入是否来自中国境内,或是否由或视为由中国机构来承担其工资薪金。
在中国停留少于或等于90天(或按照税收协定规定,183天)的个人应就其实际由或视为由中国境内机构支付的中国境内来源的工资所得申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停留90天(或按照税收协定规定,183天)到一年的个人,不论支付方是谁,应就其实际中国境内来源的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停留1年到5年的个人,除了非中国来源并且由境外雇主支付的的工资薪金(全球收入),均需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法申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如果逗留超过5年,那么其全球的收入所得都需申报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不论由何处支付的(中国境内或境外)都视为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包括: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收入、就业收入(例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股票期权以及个人职位的相关收入)、履行合同的收入等。还包括中国财产租赁所得或产权转让收益,例如位于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来自授予中国财产使用权证书的收入,以及所得的中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付利息。
个人所得税税款可由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款 = 应纳税收入 x 适用的税率 –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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