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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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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杨先生在《环球时报》被引用

博杨先生,雷博国际会计的管理合伙人,在最近的《外国人在中国开征和缴纳所得税制度的实施和解释面临挑战,寻找答案》一文中被引用。文章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大多数外籍人士在面对中国税收居民复杂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时,可能难以处理个人所得税。

博杨提到,在一年中,外籍人士花费超过90天(或与中国签订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居民为183天),但不到五年在中国居住,需根据他们在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IIT)。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如果外籍人士每次临时离境不超过30天,或连续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仍然被认作1年。

“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居住超过五年,从中国的第六年开始,他/她将就其全球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例外情况是,如果个人离开该国超过30或90天,这将使第六年不是一整年,每年的税收居留也如此”,博杨说。

博杨先生说“所有在中国征税的外国人,如果其收入来源于中国,即使是在中国境外支付,也需要申报收入。如果他们在中国被雇佣并由中国公司支付,那么该公司将代表他们扣除税款并支付到期税款。当海外公司向员工付款且未涉及中国实体时,员工有责任申报收入并缴纳应缴税款。”

如果您对该文章感兴趣,请点击链接阅读更多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1035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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