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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外国直接投资是否有繁琐的法律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越来越多公司把兼并收购作为调整他们经济战略结构的工具,增加资产的现金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文化整合和推销经营理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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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中国,外国直接投资是否正在增长?


    总的来说,从2009年到2013年,除了2012年外,外国直接投资一直在增长,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十亿美元

    年份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金额 117.59 111.72 116.01 105.74 90.03
  • 2.企业并购在现代中国扮演什么角色?


    企业并购在现代中国扮演什么角色?

  • 3.外商投资企业受到的待遇是否有别于国内企业?


    是的。外商投资企业受制于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它把各个行业分为:(1)支持,(2)允许,(3) 限制,(4)禁止。

  • 4.外商独资企业与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更灵活的企业形式,可以通过协议分配风险和收益。自1995年以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国外投资者的一个选择。

  • 5.什么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可选择公司结构的四种可能形式之一。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转换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除了这四种公司结构之外,有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中国投资吗?


    不能。这是经商务部批准的一个法律要求,所有的投资要通过这四个公司结构之一。

  • 7.一个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项目会否避过商务部的审查?


    不会。外商投资企业的任何改变必须事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因此,任何涉及外国投资的并购都在商务部直接控制范围内。

    近年来,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规定已做修订,为并购交易提供了更清晰的说明。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8.外国公司希望进入中国市场有哪些并购选择?


    最近境外投资流入中国,这新浪潮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并购。对并购内资企业感兴趣的外国公司有两个基本选择: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间接方式不言自明,是指外国投资者投资一个非中国企业作为中介,并使用该公司兼并目标内资公司。大多数交易都是通过间接并购方式完成,然而,间接并购方式有许多缺点。间接投资适用于在中国市场已经占有一定份额的外资企业,不适用于尚未进入市场且想在短期内保持市场份额的公司。

    境外投资者拥有的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中国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内资公司新增资本的方式将国内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这个过程叫做股权并购。另一种方法是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国外企业达成协议,通过该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投资以让国外企业能够运营这些资产,这种方式定义为资产并购。这两种方法是直接并购,该方式可在短期内进入市场。目前,进入中国市场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和规则限制。

  • 9.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文件?


    有8个关于外资企业并购的配套法律文件:

    1.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
    2. 反垄断法(2008)
    3.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
    4.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3)
    5.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6.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
    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999)
    8.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

  • 10.规定允许哪些人或公司主体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制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规定都可以申请。上述公司可以申请投资,包括建立新公司或收购其他公司。

  • 11.外商投资企业何时可以开始境内投资並且会有什么限制?


    现在还没有具体规定。

  • 12.并购国有企业会涉及哪些问题(起诉)?


    首先,并购涉及的起诉要求许多政府机构批准,例如国家的物业管理当局。其次,这个过程不是很透明。由于存在不清楚的审批程序,当发生诉讼时会有不确定性,审批当局在这些事件上过于慎重。

  • 13.通过中国股票市场与上市公司并购的机会有多大?


    与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并购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然而,仍有许多具体的限制。

  • 14.在中国市场并购有哪些方式?


    并购交易可能采取的形式:(1)购买目標公司的股权或资产,(2)股权交换,(3)通过现金或股票购买合并两个或多个业务实体,或(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 15.考虑到中国的并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中国市场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并购方式?


    例如,如果一个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已经有一个可靠的商业伙伴,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希望考虑合并现有的实体。与当地公司合并有一些优势,譬如已具备当地知识、进入当地市场的渠道,少一个竞争对手,且在市场上现有的业务仍在继续。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能担心目标公司存在隐藏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能不愿与目标公司合并,只希望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实体,此后通过新成立的实体收购本地公司的资产。资产交易使外国投资者收购只有可行的资产而不需要接管目标公司积累的债务和负债。

  • 16.中国有反垄断法吗?在外国投资者进行并购交易时需要考虑这方面因素吗?


    中国颁布了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反垄断法第31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17.在中国并购交易有必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吗?


    当然需要。一些中国公司可能在其业务上有某些违规行为。例如,一家公司的董事可能故意不去申请登记财产所有权以节约成本。在并购交易进行之前,外国投资者必须解决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因此,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通常与财务尽职调查一样重要,以确定目标公司的发展能力。

  • 18.在中国,合并一般会有什么税务影响?


    根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一般来说,与合并相关的税务处理如下:

    1)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2)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处理。
    3) 被合并企业的稅務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19.合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如果合并满足一些特殊条件,收益或损失可以推迟确认。与资产收购相比,合并不会产生任何增值税或营业税问题。

  • 20.合并后的公司在税务会计处理上有任何特殊的要求吗?


    在现行规则下,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应该以公允的市场价值记录。折旧或摊销价值也应该根据相应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

  • 21.并购之前,公司的免税期如何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 22.合并前公司累计损失的税收影响是什么?


    根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然而,如果满足一些特殊条件,合并企业可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市场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 23.如果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在不同的地方有几个分支机构,他们如何纳税?


    一般来说,应由总部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支机构应在地方缴纳税金。然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部可以合并缴纳其中国分支机构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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