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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税务机关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定额征收,税务机关直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评估,另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进行评估,应纳税所得率事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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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外籍雇员是否必须向中国纳税,以及在向海外雇员在离岸支付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如果外国雇员不是在中国居住的个人,并且从外国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而不由中国公司承担,则应缴纳的所得税将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期限,具体情况如下(因国家而异):

     

    • 不超过90或183天:免征所得税

     

    • 超过90或183天但不超过5年:就其在中国居住期间,对来源于中国的收入进行部分征税。

     

    • 超过5年:从第6年起,对境内外所得缴纳所得税。

     

    以上是一般规则,但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条约,为解释“居留”一词提供了额外的规则来源。

     

    当雇员主要靠离岸支付工资时,员工需要申报与代表公司在中国的实体所做的工作相关的元素。

  • 2.在中国,亏损可以向后结转吗?


    中国的规定允许亏损可以向后结转五年,但是不允许向前结转。

  • 3.公司如果没有适当地缴纳税款,应如何修正?


    中国在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确保守法等方面正在取得长足发展。税务机关倾向于青睐那些主动提出解决违规问题的公司,如果税务部门先发现问题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当一家公司没有适当地纳税时,最好立即与税务代理讨论,先评估潜在的责任和违规的程度。另外,这些代理公司获得许可代表公司与机关进行讨论和谈判。

     

    雷博与一些经验丰富的代理商合作,既可以帮助解决税务问题,也可以确保未来的合规性。

  • 4.在中国,支付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设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 5.为什么营业代理人的定义对外国公司很重要?


    一般而言,营业代理人是指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下列经营业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 经常代表外国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代表委托人签署采购合同;
    • 与委托人订立代理协议或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这些产品或商品;
    • 有权经常代表外国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 6.常设机构与非常设机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有何特点以及对税收的影响是什么?


    常设机构特别包括:

     

    • 管理场所
    • 分支机构
    • 办事处
    • 工厂
    • 车间或作业场所
    • 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 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钻井机或船只,仅以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为限;
    • 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也有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包括:

     

    • 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 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 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 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信息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 专为本企业进行任何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 专为上述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条件是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全部活动具有预备性或辅助性。
  • 7.常设机构的收入通常以什么方式征税?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应以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理论上,外国实体常设机构的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可以在中国不征税。

     

    常设机构在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当年的收入总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当成本和费用不能被准确登记时,可适用利润率15%-50%。

  • 8.哪些合理扣除在中国适用?


    在确定外国企业常设机构的纳税义务时,一般可以扣除合理的成本及行政费用。然而,大多数税收协定下,对关联方或总公司的某些付款不可扣除。不可扣除费用通常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或支付相同性质的费用。

  • 9.外国企业常设机构的税率是多少?如果与产业有联系,将由哪个管辖区管辖?


    外国企业常设机构以25%的税率纳税。

     

    在实践中,很难获得税收优惠,因为这些税收优惠需要得到包括国家税务局(SAT)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的事先批准。

  • 10.公司如果没有适当地缴纳税款,应如何修正?


    中国在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确保守法等方面正在取得长足发展。税务机关倾向于青睐那些主动提出解决违规问题的公司,如果税务部门先发现问题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当一家公司没有适当地纳税时,最好立即与税务代理讨论,先评估潜在的责任和违规的程度。另外,这些代理公司获得许可代表公司与机关进行讨论和谈判。

     

    雷博与一些经验丰富的代理商合作,既可以帮助解决税务问题,也可以确保未来的合规性。

  • 11.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申报会怎样?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核定征收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FIE)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并决定征收数额。

  • 12.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


    •  未妥善保管帐簿的;
    • 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 费用和费用能够查实,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 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也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
    • 纳税人逾期纳税的,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纳税,并经有关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交,仍未备案。
  • 13.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率已经确定,是否可以调整?


    通常情况下,除非以下情况发生,否则不予调整:

    • 发生重大公司重组;
    • 对生产经营范围或主要业务进行重大变更;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 14.如果不遵守上述税法有何后果?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主席令[2001]第49号)规定,对纳税人的违反税法行为实施扣除罚款以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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