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和商品的销售、进口、加工及修理修配为17%。相对较低的比率13%一般适用于下列货物:书籍、报纸、杂志、谷类食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设备、民用的煤炭以及由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对于由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售卖的货物,适用特殊增值税率3%。
根据财税【2013】第106号和财税【2014】第43号文件,服务行业本来需缴纳营业税,现改为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比率请见下表:
服务行业 可适用增值税比率
无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运输业 11%
邮电业 11%
电信业 11%
增值电信业 6%
研发技术行业 6%
信息技术行业 6%
文化创意行业 6%
物流辅助业 6%
鉴证咨询服务业 6%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 6%

